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》、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》(原国土资源部2007年令第39号)以及《甘肃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实施细则》等有关法律法规,遵循公开、公正、公平的原则,我公司受静宁县自然资源局委托,定于2020年10月13日以拍卖方式出让宗地编号为G2016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。
按相关法律、法规之规定,竞买人达到三家以上(含三家)的采用拍卖方式进行出让。该宗地在公告期(2020年9月22日-2020年10月12日)内,共有一名竞买人申请参加竞买,故不符合拍卖出让的条件,转为挂牌方式进行出让。
甘肃阳光拍卖有限公司
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三日